第1767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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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明镇派出所推三阻四,居然不立案,可想而知定绥市警察的工作作风,有多么的不正!

这还是建立在警察与社团没有勾结的前提下,勉强能算成是渎职。

当地社团人,既然能干得出在道路上安钉子这类举动,而且远非一次两次,不得不让人怀疑社团和警察,勾结得相当深。

最低限度,也是社团对警察,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,大到警察不敢管这种事,这同样是渎职。

这么一来,报案人就必须是自己!不让警察有理由推脱。

这样做,能够避免自己想要整顿警察队伍时,在众多利益相关方的运作下,警察会把责任反推到自己身上:史艾菲等一众受害者,当时并没有说清楚事情的严重性,并未正式报案啊。

那啥的,到派出所说明情况,与正式报案,可是两种性质。

说明事发经过,做个简单的笔录,要销毁也是挺容易的。

报案却需要将笔录放进案卷里,那是不能销毁的。

若是不报案,只是说明情况,事后还要说红明镇派出所不作为或渎职,没有认清案件的严重性,连罪与非罪都没有搞清楚,怕是不少人都会跳出来为红明镇派出所说情:

哪一个基层派出所工作不繁忙?就更不要说这里是川柴股份所在的红明镇,经济本就不发达,还有积攒下来的一大堆下岗工人没活干,治安问题,一直成了大伙的心病。

这种情况下,史艾菲等人既然没选择报案,而只是说明情况,那就怨不得红明镇派出所了。

说白了,就是市局没多给红明镇派出所几个在编名额,没有多拨款,弄得派出所办案捉襟见肘,只敢抓大放小。

这些都是张宝心中做的各种假设。

当然,也就是说己方报了案,却没被红明镇派出所立案,事后警方将无可辩解:红明镇派出所,竟然腐烂至斯!

所以,己方强势地提出要求,就是想让李士俊坚持己见,最后以不立案做为最终结论。

如此一来,张宝就有了对付派出所的理由,而且这个理由很强大,他当然会很高兴。

假如李士俊受压后愿意立案,那也没有坏处,立了案,总得破案吧?

谢海峰对川柴厂做了调查,并不限于设备呀之类的,更得涉及人员,除了那些可怜兮兮的工人外,也得对厂外的情况做了解。

一般来说,地方越是贫困,越是容易形成社团,派出所越是容易形成社团的保护者,至少也是同盟,所以,治厂就得治理外部环境。

张宝是临时过来解决问题的,本来还顾不上派出所这头,眼下发生了这事,正好可以拿来当因头用。

识相?李士俊被这俩字儿,说得有些脊背发冷!

不用仔细琢磨,也能明白这代表什么。

毫无疑问,眼前这几位,把犯事的那几个家伙恨上了,务必置那几个家伙于不利之境。而且不介意顺手收拾一下派出所里不听话的警察。

不过,你们拿什么与刘白与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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